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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航班上產女:女嬰獲美籍 本人被遣返

2015-10-20
来源:新京報

   

 

  隱瞞孕期登機,目擊者稱羊水破裂時仍問是否近美領空;女嬰仍留在美國照看,媒體稱注記為美國籍

  新京報訊 近日,臺灣一名孕婦在中華航空臺北飛往洛杉磯航班上產下女嬰。據媒體報道,現場目擊者稱起飛后女子羊水破裂仍詢問是否已近美領空,而該女子并未向航空公司報備36周身孕。

  據臺媒報道,女嬰注記為美國籍。臺灣桃園機場“航警局”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仍在了解相關情況,不便對外透露。

  目擊者稱女子陣痛稱“脹氣”

  新京報記者在某社交網站上發現,一名前華航空服人員、網友“小陳周游列國”于17日發帖描述了事發經過,此內容也被多家媒體引述。小陳表示,乘機當日,簡姓女子在購票時并未告知自己是孕婦,當天穿著寬松,“根據空服員、地勤說法,飛機還未起飛前,就已出現陣痛,空服員察覺異狀前往查看,才發現婦女懷有身孕,但婦女堅稱自己是脹氣。”

  小陳稱,空服員及其他有生產經驗的乘客告訴該女子,陣痛羊水破已很緊急,“她不肯躺下來生,還不停問是否接近美國領空了。”

  據外媒報道,幫助女子接生的是一名美國華裔內科女醫生,在醫生詢問過程中,簡女士表示實際懷胎時間為36周。

  經調查女子未違反“民航法”

  華航對此事件回應稱,涉事女子簡女士報到時曾告知地勤人員懷孕未滿32周,經檢視詢問后視同一般旅客,在飛航約6小時后因發現羊水破裂,考量孕婦與胎兒安全,決定就近轉降安克拉治,簡女在班機落地前約30分鐘產下女嬰。華航規定懷孕逾32周旅客,須出具醫師開的啟程日7天內適航證明,如4周內將分娩則不受理。

  “航警局”此前表示,經查簡女士未違反“民航法”,就算未出示適航證明有欺騙行為,也是屬于旅客與航空公司雙方契約部分,訊問后已將簡婦請回。

  昨日,新京報記者致電臺灣桃園機場“航警局”,一工作人員稱簡女士(37歲)已于17日晚間回臺,女嬰因出生未滿14天不能搭機,仍留在美國由簡女士當地友人照顧。

  孩子國籍如何定

  先確定誕生時是否處于美國領空

  據媒體報道,阿拉斯加州衛生與社福部發言人謝爾稱,根據該州規定,該女嬰有資格取得阿拉斯加的出生證明,亦即可擁有美國籍。但美國在臺協會發言人游詩雅不愿證實女嬰是否可注記,或已注記為美國籍。游詩雅表示,美國《外交事務手冊》第7冊載明在美國領空出生嬰兒規定,美國領空是指美國領土與領海(由海岸線向外延伸約22公里)上空領域,在美國領空出生為美國公民,但目前該女嬰出生時尚無法確定是否在美國領空。

  美國國土安全部所屬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公關部門發言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孕婦到美國并不違法,但如果是以欺詐方式取得簽證,會構成犯罪行為,國土安全部會進行調查。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表示,據美國1868年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并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 簡女士如果有極強的意愿為孩子申請美國國籍,成功的關鍵在于其孩子出生的時間和領空,該事件中女嬰獲得美國國籍即可能誕生時處于美國領空。如果領空不確定,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史澤華分析稱,如果嬰兒是在飛機抵達阿拉斯加安克拉治半小時前誕生,如果在公海誕生,只能獲得航空器注冊國國籍,而該飛機為中國臺灣的航空器,視為“國土”的延伸。 史澤華稱,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解決此問題,則需要美國和中國臺灣雙方的移民部門參與調查取證,尤其是美方應向飛機上的空乘人員和目擊者取證,簡女士生產的具體時間,嬰兒落地的時間,再根據飛機飛行軌跡記錄來判斷其誕生的領空。史澤華表示,盡管簡女士可能爭取到孩子的美國國籍,但通過隱瞞孕期在飛機上生產非常危險,是不可取的方式。

  女子行為是否應追責

  延誤造成費用,華航稱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前日,臺民航部門空運組組長韓振華在對臺媒表示,旅客謊報懷孕周數不會危害到飛航安全,“只會對本人和寶寶安全有影響”,民航法規對懷孕旅客搭機沒有明文規定,都是由航空公司自訂。航空公司或同機旅客若權益受損,可要求損害賠償,不過一般航空公司都不會如此做。

  據臺媒報道,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就這起“產子案”進行討論后認為,孕婦疑為了讓小孩拿到美國護照,不顧自身及旅客安危,迫使飛機轉降,因行程延誤造成的費用應該由華航向生產婦女提出賠償。

  目前,類似狀況在臺灣并沒有處分機制,“交通委員會”人員稱,這是屬于民事商業行為,若涉及損害賠償可依法求償,但為遏止再發生類似行為,華航可向婦女求償。華航說,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金額核算中。

  中國著名航空專家張起淮稱,孕婦臨盆不允許登機,遇到高齡孕婦即便不是臨盆也需要由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才可以。“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快臨盆都是不可以登機的,因為會出現危險,空中的常壓和地面不一樣,會缺氧。”張起淮表示,對于孕婦的乘機規定,各國相關民航規定都相似,約為30周左右。

  但如果孕期已經超過30周,但仍存在瞞報情況的話,過關前也比較難鑒別出來,“全憑自覺”。但專家表示,高齡孕婦在入境美國時,將仍有可能被工作人員詢問赴美目的,如果交流時被認為有移民傾向,或被遣返。

  張起淮稱,如果沒有隱瞞,在飛機上突然分娩需要他人協助、搶救,如果能預見分娩,則不允許登機。“而我國目前未處理過因為隱瞞在航空領域分娩的,如果出現上述情況,航空公司亦不承擔責任,目前我國也沒有刑事拘留、罰款的案例。”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程媛媛 實習生王丹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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