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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文禁圖利枉法

2015-09-26
来源:香港商報

  司法人員被約束朋友圈

  五部門發文禁圖利枉法

  【香港商報訊】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根據《規定》,司法人員有為律師介紹案件等利益輸送行為,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有分析指出,規範司法人員和律師、當事人關系有利於司法公正,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終有利於推動司法獨立和建設法治國家。

  規範交往時間地點

  《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接待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因辦案需要,確需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接觸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獲批準;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應當在三日內向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規定》強調,司法人員從司法機關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單位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司法人員有違規行為的,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和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向有關司法機關舉報。

  要管好自己生活圈

  在對司法人員的「朋友圈」作出明確規定的同時,最高檢也加強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為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構將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同時,《規定》稱,一旦發現司法人員有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舉報。而一旦經過核查,違反《規定》的人員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6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規定》。同時,會議強調,司法人員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

  這份《規定》是十八大以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諸多文件中的一份。2014年以來,16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11次涉及司法體制改革議題,其中審議通過了23個司法體制改革文件。

  在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防止「人為干擾司法」被視為一項重要內容,并為此建立一整套制度體系。除該《規定》之外,《關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在今年也相繼出臺。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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