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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最后陳述曝光:別因紅會事件加重判決

2015-09-15
来源:澎湃新聞網

   

  據報道,2015年9月10日上午9時30分,北京東城法院將公審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一案。檢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某(外籍,郭美美男友)、呂某(郭美美生活助理)、趙曉來、陳某,于2013年先后3次在朝陽區某國際公寓開設賭場,以“德州撲克”的方式賭博,賭資200余萬元。對于指控,郭美美承認事實,但只認為自己的行為存在過錯,不構成犯罪。圖為郭美美。

  9月10日,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在東城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14日,央視《法制在線》欄目播出郭美美開設賭場案庭審紀實,約22分鐘的節目中披露諸多庭審細節:

  2014年7月,郭美美因涉嫌賭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就在幾天前,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以被告人身份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與她一同受審的還有另一名被告人趙曉來。郭美美到底是否開設過賭場,公訴方與郭美美一方,究竟發生了哪些交鋒、對質?隨著近8小時的庭審,上述的問題也都有了答案。

  郭美美供稱自己之前與康奈德是男女朋友關系,康奈德收入來源是參加比賽得獎金。而郭美美自己平時大部分收入來源是所在簽約公司的收入。

  她承認在2014年6月和7月組織并參與賭博,共同組織者是朋友陳某,也是專業的德州撲克選手。郭美美和助理負責分發籌碼,并與現場人員協商好:給在場工作人員的抽水是每把牌3%,約一兩萬元。趙曉來在賭局中提供刷POS機,并獲得每筆金額的1.5%。發牌的荷官每小時一千元。郭美美再三強調,并非事先籌劃,而是朋友剛好說想打牌才臨時組的局,叫來的也都是朋友。

  在郭美美組織的賭局中輸了40萬的朱某由于沒帶現金,便被要求寫欠條,而欠條要寫郭美美的名字是因為康奈德覺得他是外國身份,可能不具有法律效應。

  庭審中,郭美美辯護人提出對郭美美有疲勞審訊,所以要排除郭美美的庭前供述。公訴人指出,經過審查全部證據材料,偵查機關對于郭美美的訊問活動不存在疲勞詢問。

  公訴人還特別提請法庭注意:郭美美當庭對是否辦卡,是否介紹牌局規則等問題出現了前后不一致的回答,認罪態度反復、回答問題反復,不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郭美美做最后陳述時稱,知道自己錯了,因為處于無知,不懂法,就不知道就跟朋友在家打牌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對此她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不會犯同樣的錯誤了,并稱“我希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紅會的事件,或者外界的一些輿論壓力而影響或加重對我的判決。”

  最后法庭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有期徒刑兩年,罰人民幣2萬元。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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