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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農民偷種轉基因大豆該當何罪?

2015-09-10
来源:消费者报道

  轉基因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偷種轉基因作物”更是敏感中的敏感。最近媒體曝出的“黑龍江農民偷種轉基因大豆”事件,又把這一話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黑龍江官方一如既往地表示“絕不允許”,要“嚴查”。而一些“挺轉”人士則對中國一直沒有批準轉基因大豆種植頗有微詞,對農民的偷種行為表示理解和支持,甚至引用巴西因為大量偷種從而修法批準種植的例子來鼓勵“違法倒逼修法”。

  如何理解這一事件?

  無關食品安全

  毫無疑問,在中國批準種植轉基因大豆之前,農民的“偷種”行為是違法的。但這種違法跟食品安全無關,媒體報道時以“春秋筆法”暗示轉基因大豆“風險未知”是混淆視聽。

  轉基因技術在大豆中廣泛應用,許多轉基因大豆品種在世界各地大量種植。世界上最大的三個大豆生產國美國、巴西和阿根廷,都種植了多年轉基因大豆,既未出現“環境風險”,也未出現“食品風險”。在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許多國家,大多數的大豆油都來自于轉基因大豆。在美國、加拿大等國,來自于轉基因大豆的大豆蛋白也廣泛應用于食品中。

  但是,“偷種”不帶來安全問題,并不意味著這種行為就可以接受。除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更重要的還是經濟因素——當一種“產品”成為了“商品”,經濟因素就變得至關重要。

  農民“偷種”損害農民利益

  目前,不同國家對轉基因產品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各國消費者也有不同的接受程度。但即使是在美國,“非轉基因”的產品仍然具有市場吸引力,消費者也愿意付出更高的價格。

  媒體報道,目前的非轉基因大豆每噸價格比轉基因大豆要貴1000元——黑龍江要建立“非轉基因大豆種植基地”,就要保證其大豆的非轉基因屬 性,從而保證這每噸1000元的差價。可以說,這是一個農業種植策略的問題,跟科學上是否合理無關——農民需要的是盈利,而不是“易于種植”或者“高 產”。

  但如果偷種出現,就會使“非轉”屬性無法保證。如果下游廠商因此退貨或者拒絕購買,那么所有農民將遭受損失。這一損失的罪魁禍首,正是“偷 種”的農民——當個別農民的行為損害了其他農民的利益,當然應該受到“嚴查”,黑龍江官方的態度無可厚非。南方數省偷種轉基因水稻,給米制品出口商帶來巨 大損失,就是前車之鑒。

  砸了生意還得賠錢

  “沒有安全問題”的轉基因種植導致貿易損失,如果發生在國外,始作俑者會賠到吐血。

  典型例子是拜耳的轉基因大米事件。拜耳曾經開發過一個轉基因水稻品種LL601,并在1998到2001年間進行了大田試驗,之后他們中止了這一項目,也沒有申請審批。

  2006年,美國一些出口歐洲的大米中檢測出了微量的LL601成分。日本和俄羅斯宣布停止進口美國大米,而歐盟和墨西哥雖未禁止,但加強了檢測。拜爾隨即向美國農業部申請批準LL601轉基因水稻。

  很快,農業部和FDA完成了對該品種的安全評估,結論是該品種“沒有安全性的問題”。但這只能說明“污染”不會帶來危害,并不能解決“污染 事件”造成的貿易損失。約有1.1萬稻農受到影響,他們向拜爾提出索賠,官司一直打到2011年,以拜爾付出7.5億美元的賠償而告終。

  類似的事故還發生在孟山都身上。

  2013年4月,俄勒岡州的一塊麥田中發現含有抗草甘膦基因,這一污染唯一可能的來源是十多年前孟山都進行的轉基因小麥大田試驗。

  孟山都稱所有的出口小麥中都沒有檢測到“污染”,而美國農業部也發布公告說即使MON7180出現在食品中也不帶來健康隱患,但日本和韓國還是宣布停止進口,而歐盟等其他國家也表達了嚴重關切。

  同年6月,美國農業部發布調查報告,稱這是個只涉及“單個農場”“單片麥田”的“單一孤立事件”。之后日本等國重啟了進口,美國麥農沒有遭受明顯損失,孟山都也才逃過了一劫。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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