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 (記者 王蕾)成都市民張先生怎么也沒想到,夸路邊一只狗長得乖,會被人用啤酒瓶刺傷,住進醫院。8月10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 該院審理了一起頗為奇葩的案件,狗主人李某因不滿自己的愛“犬”被兩名路人稱作“狗”,竟然將路人刺傷。等待李某的,將是1年零3個月的有期徒刑。
2014年7月31日剛過凌晨,李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區某貨運市場一樓道內遛狗。“這只狗還長得挺漂亮的!”張先生和朋友恰巧經過,哪知隨口夸贊的一句話,卻引來了狗主人李某的極為不滿。“這叫‘犬’,不是‘狗’!”李某語氣強硬地進行糾正。
“你這個人怎么這樣,說你狗乖,你還不高興?”為此,張先生和朋友與李某爭執起來,雙方進而引發“罵戰”,并發生推搡。氣不打一處來的李某,隨手拿起路 邊小賣部門口的一個空啤酒瓶,將瓶底敲破后,向張先生二人刺去。結果一人背部被刺傷,一人左膝被刺傷,兩人當場倒在了血泊之中。此時,正值深夜,見四周無 人,李某立即帶著狗一起逃離了現場。直到2015年5月18日,辦案民警終于將李某緝拿歸案,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也供認不諱。
經鑒定,被他刺 傷的兩名路人,所受損傷分別評定為輕傷一級、輕微傷,其中張先生除了背部傷口以外,還被醫生診斷為左肺血氣胸、左肺部破裂。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 準》,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張先生的傷勢已接近重傷。
該案承辦法官告訴華西 都市報記者,本案中,狗主人李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人受傷的行為,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屬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而李某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