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靈武市鄉村教師黃振辛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案一審進行了公開宣判。黃振辛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4月18日,靈武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一鄉村幼兒園教學點教師猥褻兒童。警方19日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振辛。經查,黃振辛以講作業為由,在其辦公室先后猥褻12名女童。21日,黃振辛被靈武市檢察院批準逮捕。隨后,該案由銀川市檢察院向銀川中院提起公訴。
2014年9月24日,銀川中院受理了黃振辛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一案,在訴訟過程中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向銀川中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后均與黃振辛所在學校達成了補償協議并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銀川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審理查明,在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振辛為滿足性欲,以修改作業等事為由,性侵多名幼女。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振辛利用其教師身份性侵幼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以犯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黃振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黃振辛有期徒刑14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