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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证明不了婚育状况?

2015-08-03
来源:信息时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能代表持有者最近的婚育状况,需回到离别多年的户籍所在地找居委工作人员开凭证。日前,市民康先生向记者报料:其办理人才引进迁户至广州,需广州居住地出具“近期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但手续繁杂。其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说明其婚育状况,需户籍所在地先出证明,广州的居住地才会出具“未婚未育”证明。

  近日,记者也借人才引进渠道,体验了一回办婚育证明的过程,并且遇到了和康先生同样的问题。

  婚育证无法说明婚育状况

  据康先生介绍,今年2月中旬,他开始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口到广州。其中需要准备的一件资料就是居住地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开始,他到广州的居住地海珠区赤岗街道办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办法说明他“未婚未育”的情况,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开具一份“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证明。在此基础上,赤岗街道才可以为其开出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康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在广西桂林,当地要求他本人回来办理,不能代办。为此,他特地请了假,连夜跑回老家一趟,取得了一纸凭证。有了户籍所在地居委的证明,康先生顺利拿到了赤岗街道开出的计生证明。但康先生不明白的是:为何手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却不能证明自己的婚育状况,而要由户籍所在地未曾有过联系、对他一点也不了解的居委来证明?

  单位和医院证明未育均无效

  康先生的遭遇,记者在体验过程中也遇到了。广州市荔湾区增滘社区居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虽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但证件已持有两年,不能证明过去两年持证人是否有“已婚已育”的行为,需回户籍所在地重开证明。

  而记者联系户籍所在地居委约时间办理时,居委人员却表示:“您已在广州工作多年,脱离了居委人员的管理,我们也不好证明您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那由谁来证明记者“未婚未育”才好?记者向增滘居委工作人员提出,由增滘社区居委指定民政婚姻登记处、医院检查及这些年就职的工作单位,从技术和管理层面证明记者未曾结婚和生育。但居委工作人员请示所属街道、区计生工作人员后表示,此方法不可取,仍需申请人回到户籍所在地开证明。

  7月17日,记者终于说服户籍所在地居委开出了“至今未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7月20日,广州增滘居委核实后,终于开具了“居住地户籍证明”。

  疑问与回应

  疑问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何不起作用?

  记者走访一些经历过开计生证明的人,他们提及此多表示“复杂”、“跑断腿”等,他们不解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能证明其婚育状况,“那持有该证有何用途”?荔湾区增滘社区居委的办证人员表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具时间过长,不能够及时反映实际的生育情况。”记者追问,“既然这个证没法反映真实情况,为何仍需流动人口持有?”居委工作人员则以“我们都是按上头指示办事”回应。

  记者查阅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了解到,条例明确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而关于婚育证明管理交接,则要求“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而记者所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正是2012年离开户籍地前办理的,其有效期至2015年10月。

  疑问二:

  计生信息管理系统也不可靠?

  为了证明“未婚未育”,不少经历过办理计生证明的上班族觉得费时费力。他们希望能够通过简单方便的“计生信息管理系统”证明其生育状况。办证过程中,为了避免跑腿,记者也曾向工作人员提出:“为确保真实性,能否由两地居委工作人员直接联系,核实申请人信息”?或者通过“计生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核实信息”?

  以上建议,居委工作人员回应:“信息管理系统亦有假信息,有效证明仍需要您回户籍所在地居委出具。”对于办证人认为其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增滘社区居委予以否认。

  信息核实不该让市民跑腿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回应:

  信息核实不该让市民跑腿

  广州市卫计委一名熟悉计生工作的干部表示,市民对“街道居委开具计生证明工作”不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基层工作人员对办证流程理解不够透彻,很多不必要的求证环节没有省去。另一个是两地之间居委计生管理情况没有转接好,使得居委之间对于个别人的计生情况没有完全掌握。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省乃至全国的计生监管网络系统仍有信息不完整的地方。虽然系统还未完善,个人计生信息不完全,但不应该让市民为个证明跑断腿,计生信息核实工作早就明确是由基层办证工作人员负责完成。□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张秀丽实习生 刘冰如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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