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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替考案處理42人 7人禁考3年

2015-07-07
来源:新浪新闻

  6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普通高考替考事件發生后,教育部、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認真調查事實真相,嚴肅處理涉事人員。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迅即成立由省、市、縣(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入涉事縣(區)開展調查。目前,案件已基本調查清楚,涉案相關人員及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經查,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組織在網上招攬高校在校學生或已畢業學生,通過請托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教師和社會中介人員,串通南昌市東湖區、青云譜區招考辦及醫院有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違規報名、體檢,從而實施替考的有組織、有預謀的高考舞弊案件。

  截止目前,根據公安部門和聯合調查組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共處理各類人員42人,其中,6名替考組織者及中介人員已由公安、檢察機關立案查處;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號令及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理;對涉案的22名公職人員:2人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人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人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人給予開除公職處分;2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4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4人給予降級處分;1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1人給予記過處分;3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6名替考組織者及中介人員處理情況

  馬某波、馬某福、趙某國、李某山(均系山東菏澤人,無業)等4名高考替考組織者,因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員李某炎(江西萬年人,無業)因涉嫌行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中介人員楊某起(山東菏澤人,無業)的涉案行為,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審理中。

  二、被替考考生和替考者處理情況

  1.對7名被替考考生,根據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作出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處理結果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并向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

  2.對7名替考者,根據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其中,對5名在校大學生,已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2名已大學畢業并參加工作的,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作出相應處理。

  三、對相關公職責任人的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公職責任人處理情況如下:

  (一)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試院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試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長鄧云生,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教育考試院院長熊彪,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長金安根,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南昌市東湖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東湖區政府分管教育副區長童萍如,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陳光輝,分管區招考辦工作,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3.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陳劍鵬,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考務專干蔣婷,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能夠積極配合組織調查,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二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技術員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5.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干部熊銳,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助理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6.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副院長萬莉萍,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失職瀆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7.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辦公室科長張玲,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助理級降為技術員級)。

  (三)南昌市青云譜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青云譜區分管教育副區長李萬汲,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青云譜區教科體局黨委書記、局長龔海寶,未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3.南昌市青云譜區教科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劍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南昌市青云譜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付武俊、副主任鄧明,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收受錢財,失職瀆職,給予其2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南昌市第五醫院副院長兼醫務科長曾昭萍、體檢科長鄧瓊,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體檢環節弄虛作假,給予其2人行政撤職處分。

  (四)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相關人員處理情況

  1.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分管繼續教育工作副院長楊福盛,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記過處分。

  2.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主任劉曉芬,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3.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繼續教育中心招生教務科科長徐涌,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私刻公章,串通、賄賂相關工作人員從事替考舞弊活動,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工作人員梁艷、藝術傳媒與計算機分院藝術設計講師譚景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為謀取私利從事替考舞弊活動,給予其2人開除公職處分。

  隨著案件調查進展,如發現新的線索、證據,我們將依法依規處理,對高考舞弊零容忍,對參與舞弊人員隨時發現隨時查處,絕不姑息。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考的政策規定,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一年制中職招生管理,加強對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報名參加高考的資格審核;進一步強化管理措施,完善考生信息管理系統,提升標準化考場的功能和作用;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縣區招考辦、高考報名點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和我省各項政策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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