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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同學脫衣毆打 校方擔責20%

2015-07-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2013年10月17日23時許,剛剛入讀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的未成年女生小曹、小楊,因為瑣事發生糾紛,竟被舍友謝某等6人在宿舍內威逼下跪、暴力毆打,并撕脫上衣用手機拍照。事隔多天后,打人的女生謝某等6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未執行拘留),并由家屬向兩名受害女生進行了賠償。小曹的家人事后將學校告上法庭,認為校方存在監管疏漏也有責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校方應當擔責20%,需賠償小曹物質和精神損失共計8200多元。

  兩女生在宿舍內被欺凌2小時

  未成年女生小曹于2013年8月份入讀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某專業,是一名職校新生。因瑣事與同學發生爭執,2013年10月17日23時許,小曹和同學小楊二人,被謝某等另外6名女生圍堵在宿舍內。謝某等人威逼小曹二人下跪,并對她們進行了暴力毆打。其間,施暴者還強行撕脫了小曹二人的上衣,用手機拍照并發送分享。經查,該行為一直持續了2個小時,至次日凌晨1時許才告結束。

  由于事發在深夜,女生宿舍教官當晚巡查時并未發現該異常現象。次日,小曹和小楊離開學校回了家。事后小曹到醫院檢查治療,被診斷為全身軟組織傷。醫藥費花了800多元。

  事后學校獲知此事,主動向公安機關報了警。2013年10月24日,白云警方將打人的女生謝某等6人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處理。謝某等6人分別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但由于均是未成年人未予執行拘留。

  校方管理有疏漏被判擔責20%

  2013年11月5日,在校方的主持下,受害人小曹、小楊的家屬與打人的謝某等人的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打人一方小孩的家屬向小曹、小楊二人共計賠償1.5萬元。其中小曹分得賠償款7000元。兩名被打小孩的家屬表示不再追究打人者的責任。

  事后,小曹的家人還將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告上了法庭,家長認為校方監管存在疏漏,應當為此事擔責。

  白云區法院對此案一審認為,學校作為一所職校,又實行住宿統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歲的未成年人,應當預見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住校可能發生的危險事件,并盡量保護、提醒。但該棟女生宿舍共6層,住了300多人,卻只有一名管理員,且沒落實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沒有盡到安全注意和管理義務,未及時發現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白云區法院認為,學校應為此事承擔20%的過錯責任,故一審判決賠償物質、精神損失共計2萬多元。

  判后校方不服,認為判賠過高。廣州中院二審后認為校方安全管理確實存在漏洞,但本事件的發生主要是打人學生的責任,被打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也是一個因素,校方擔責20%理所應當。但廣州中院認為一審判決校方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過高,故調整為8000元。最終,女生小曹獲校方賠償8200多元。

  判決依據

  學校作為一所職校,又實行住宿統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歲的未成年人,應當預見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住校可能發生的危險事件,并盡量保護、提醒。但該棟女生宿舍共6層,住了300多人,卻只有一名管理員,且沒落實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沒有盡到安全注意和管理義務,未及時發現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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