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1

人大修法治害:收买被拐儿童将入刑   

2015-06-2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有专家认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责,这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新浪网昨日就此进行民调,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另外,就有调查称被拐儿童一半是亲人所卖,有学者认为,此报告不具有参考性。

  贩卖判死引热议

  日前,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且接力者众,几乎席卷网络。虽然事后某婚恋网站承认刷屏事件为员工擅自启动的「营销」。

  昨日,人大审议修法明确追责收买被拐儿童者,不由得让人联想是否之前的民意推动了官方的修法,但有分析指,刑法修订不可能如此随意,在几天内就作出修改。此次刑法修订审议,是既定的修法历程,并且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第二次审议,只是恰好在刷屏事件之后。追究被拐儿童买主刑责,其实一直是司法修改动向。

  早有专家诟病轻罚

  早在2013年9月,公安部就表示,正与最高法、最高检就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

  现行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法律还规定,收买者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一些专家就建议收买妇女儿童应当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草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提出异议,普遍认为不应免除刑事处罚。

  於是,在草案二审稿中,又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将收买被拐儿童和收买被拐妇女区分,收买被拐儿童「可以从轻处罚」,但删除了免除处罚;而收买被拐妇女仍然保留了「免除处罚」。

  或导致买卖更隐蔽

  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者加重处罚,对旺盛需求的买方市场的确是一个打击,但也有人认为,这将导致儿童买卖转为更为隐蔽,给打击带来更大难度,同时,也有可能对被拐儿童的安全形成危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对133个拐卖儿童案例进行了统计整理,发现6岁以下的低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和男童的被拐人数较多;有52%是被父母卖掉。但新启蒙智库「修法打拐」办公室分析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82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只有6例(13%)涉及亲人贩卖。该智库的结论是,大多数拐卖儿童案件是非亲人犯罪分子所为。  

[责任编辑:陈明汉]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