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難機長齊全軍
伊春空難案機長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二審維持原判
4月10日10時,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齊全軍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2月19日,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以重大飛行事故罪判處齊全軍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齊全軍不服,上訴至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并著陸,致使飛機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鑒于本案的具體情節及齊全軍認罪悔罪的表現,可對齊全軍從輕處罰,伊春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