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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雙開

2015-02-17
来源:中紀委網站

   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雙開: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朱明國(資料圖)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明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朱明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明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朱明國簡歷:

  朱明國,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

  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1974年~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毛招小學教師。

  1975年~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保城公社路線教育工作隊隊員。

  1975年~1976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

  1976年~1978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

  1978年~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團委書記。

  1980年~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副書記。

  1980年~1982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書記。

  1982年~1984年,中山大學法律系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4年~1984年,廣東省保亭縣委常委

  1984年~1988年,廣東省海南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州直機關黨委書記。

  1985年~1988年,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學習。

  1988年~1993年,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3年~1994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副廳局級)。

  1994年~1995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縣長(1995.02明確為正廳局級)。

  1995年~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市長。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8年~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政法委書記。

  2001年~2002年,重慶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02年~2006年,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06年~2010年,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0年~2011年,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

  2011年~2012年,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2年~2013年,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3年至2014年12月,廣東省政協主席

  2013.11 不再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常委職務。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八大代表。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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