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明憲被控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000馀萬元。
檢方指控:被告人陳明憲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39萬馀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受賄犯罪。
同時,被告人陳明憲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經檢察機關責令其說明來源,尚有人民幣1301萬馀元、美元15萬馀元、港幣57萬馀元、英鎊1.11萬鎊、歐元1萬馀元、日元0.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5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現本案正在審理中。近年來,湖南省交通運輸系統要案頻發,先後有原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高管局局長馮偉林及副廳長鄒和平、李曉希等落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