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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玩忽职守一审获刑5年

2014-08-18
来源:新华网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

  原标题: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一案宣判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未正确履行衡阳市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之前、之中,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的情况反映,未严格依照选举法和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之后,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问题的举报,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童名谦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媒体记者及童名谦的亲属旁听了宣判。

  童名谦受审历程

  2014年1月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最高检网站6月23日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

  童名谦简历

  男,1958年6月生,汉族,湖南长沙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10—1980.11 黑龙江八五二农场加工厂二车间搬运工、厂政工组宣传干事、农场组织部组织干事

  1980.11—1984.01 湖南省涟源钢铁厂炉衬车间教育干事,团委干事、副书记

  1984.01—1987.01 共青团湖南省娄底地委副书记(其间:1984.09—1986.07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大专培训班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1—1993.07 共青团湖南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联络部部长(其间:1993.02—1993.07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7—1997.08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

  (1992.01—1993.12 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同等学力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08—2000.09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务、组织部部长(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学习)

  2000.09—2003.02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其间:2001.03—2002.01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02—2008.03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

  (2001.03—2004.0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3—2012.02 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其间:2010.03—2010.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2—2013.01 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

  2013.01—2013.03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衡阳市委书记

  2013.03—2013.12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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