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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与政法系统十年流变

2014-07-29
来源:腾讯新闻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渐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一直不断;2010年,中央有关部门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从兼任到分任前后不到10年。这背后,是周永康治下政法系统话语权的消长。

 
  各级公安局长升格
 
  2002年,周永康从四川省委书记任上调职中央,官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同年12月,兼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警部队第一政委。
 
  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开始升格。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决定提出,“各级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条件,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从改革开放启动到本世纪初,公安局长一般都不以同级党政领导的身份出现。在中央一级,除了公安部长王芳曾担任过国务委员,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尊,其他几任部长在任时都没有担任更高职务。
 
  而同属政法机关,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则是“高配”。这显得公安机关“权重位不高”。
 
  自此一段时间内,各级公安局长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
 
  新京报报道,以地市为例,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换届时,有的地市90%都是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在省一级,到2008年10月,全国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高配为副省级。其中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将近一半。
 
  南方周末报道,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的一个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省43个县(区、市)有20名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领导,或是党委书记,或是局长。此外还有部分是由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局长。
 
  兼任模式也带来弊端
 
  2007年,周永康跻身中央政治局常委, 接替退休的罗干,成为中央政法委书记,全面掌管中国的公检法方面的工作。同年10月28日,不再兼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职务。
 
  据公安部网站报道,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宣布其职务调整的讲话中评价,“这几年公安工作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周永康在随后的讲话中回顾了十六大以来的公安工作,称“这五年,是我人生中繁忙充实的五年、受益终身的五年、心情愉快的五年。”
 
  分析普遍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目的在于提高公安职级待遇,增强公安部门在政府内部的话语权。
 
  原青海省平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文清说,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班子成员,有发言权,在为公安部门争取利益,比如人、财、物的配备等方面更方便了。
 
  此外,公安机关有时在维稳等工作中需要调动多方资源,有政法委书记身份,局长执行力更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更容易。
 
  但兼任模式也带来弊端,直接导致公检法三家,公安一家独大,警权扩张,被学术界认为有碍司法公正。
 
  在诉讼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由于政法委书记又协调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无法进行。
 
  情势在2010年逆转。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省级公安厅(局)长改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
 
  随后,在新一任换届过程中,有的省级公安厅(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据媒体统计,2010年,由省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省份有14个,2011年10月降为9个。
 
  强力维稳体制耗资巨大
 
  周永康主管政法系统期间,“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行高压维稳政策。中国维稳经费逐年升高,超过国防开支。
 
  2011年3月5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预算显示,当年的公共安全开支预算首次超过了军费预算。同年9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周永康在会上说,更名后的委员会被赋予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充实领导力量,增加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机构,这既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的期待。
 
  直至2012年07月17日,周永康还在出席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要扎实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平安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政法系统官员话语权依然巨大
 
  2012年11月1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已卸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不再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由新进入政治局的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孟建柱接任。
 
  这意味着,经历了10年后,中央政法委书记退出政治局常委之列,而中央政法委的地位也随之发生着微妙的变迁。
 
  十八大之后,全国7成公安厅长改由省级政府副职等兼任,但政法系统官员话语权依然巨大。据检察日报不完全统计,确认出席十八大的2268名正式代表中,有96名代表来自各级政法系统。
 
  其中,处在最高层的公、检、法、司、安“五长”都同时当选为十八大代表,而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系统中,有五成以上的政法“一把手”当选,此外还有人数不等的副职当选。
 
  有评论认为,十八大会议上的政法系统代表,将成为影响中国法治决策走向的重要力量。(腾讯新闻综合人民网、中新网、新华网、检察日报、新京报报道)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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